本系統依據以下台灣勞動基準法核心概念進行班表驗證,提供基本合規性檢查。請注意,法規可能更新,且實務上可能涉及更複雜的細節,此處僅供參考。
本系統在「工時報表」中會計算每位員工的週總工時,並在超過40小時時提出警示。
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「例假」,一日為「休息日」。
| 特性 | 例假 (強制休假) | 休息日 (彈性休假) |
|---|---|---|
| 出勤性質 | 原則上禁止上班 | 經勞工同意後可上班 |
| 核心精神 | 強制休息,中斷連續工作 | 保留加班彈性 |
本系統會驗證每週班表是否都包含至少一個「例假」和一個「休息日」。
在安排「例假」後,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6 天。這是為了避免勞工過度勞累。
例如,安排星期一為例假後,員工最多只能從星期二連續工作到星期日。
本系統會跨週檢查,確保任何連續的七天內,都不會有超過六天的工作日。